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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马龙公安分局重拳出击,精准发力,不断加大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先后抓获7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张安屯派出所先后破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件4件,抓获违法嫌疑人6人。经查,今年以来,违法嫌疑人彭某、张某伟及金某多次使用手机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致使受害人龙某被骗30000元;违法嫌疑人袁某为他人办理电话卡2张,共获利500元,以上电话卡被电信诈骗嫌疑人用于电信诈骗;陈某李将自己名下一张工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该卡被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用于电信诈骗,共转账147000元;高某双将自己名下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该卡被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用于电信诈骗,共转账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彭某、张某伟、金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由于被处罚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3名违法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 ;对袁某、高某双行政拘留6日;对陈某李实施惩戒,三年之内不得在银行柜台以外办理现金业务。
4月14日,王家庄派出所通过分局反诈中心推送的“段卡”线索,发现王家庄辖区施某(男)涉嫌帮助他人进行网络诈骗活动,在掌握线索后,王家庄派出所组织警力将施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施某供述在网上看到提供银行卡账户给他人进行转账就能轻松赚取“外快”,为了能获取“外快”,施某不惜铤而走险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转账涉案资金高达90余万元,涉嫌两起电信诈骗案件,其本人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施某对自己将银行卡转售给他人用于非法转账从而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之规定,施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